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涡执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1-07-04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候长来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涡阳支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长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涡阳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涡执字第00246号申请执行人:候长来,男,43岁,汉族,住涡阳县城关街道。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涡阳支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双方已和解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方 理审判员 张会华审判员 姜 峰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晋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