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莲执字第1287号

裁判日期: 2011-07-2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晓平与被执行人郑卫丽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莲执字第1287号申请人李晓平,男,1960年12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郑卫丽,女,1965年1月11日出生。李晓平申请执行郑卫丽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莲民三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郑卫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郑卫丽的银行存款12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胜利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