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长执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1-07-2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陕西伟杰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腾云小蚂蚁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27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伟杰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7A4号楼。法定代表人石俊,男,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腾云小蚂蚁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小居安村南街2号。法定代表人冯玺龙,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陕西伟杰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腾云小蚂蚁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多次执行,权利人已于2011年7月20日足额领取了全部案款41500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43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