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665号
裁判日期: 2011-07-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QQQ网络世界著作权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QQQ网络世界,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深宝法知民初字第665号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号楼****室。(组织机构代码:76142607-3)法定代表人:王泽敏,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建,广东东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QQQ网络世界,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路流塘大厦一栋0201-0230。(组织机构代码:741200245)负责人:陈文辉。被告: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路流塘大厦一栋0232室。(组织机构代码:708406604)法定代表人:陈文辉。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网尚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QQQ网络世界(下称QQQ网络世界)、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思德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网尚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QQQ网络世界、思德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网尚公司诉称:电影《江山美人》是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香港电影人制作有限公司(下称电影人公司)、天下影画有限公司(下称影画公司)投巨资联合拍摄的影片。经权利人许可,原告取得了上述影片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节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吧)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等。经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被告经营的网吧实施了公证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被告经营的网吧向消费者提供了电影《江山美人》的播放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同时也打击了原创的积极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播放电影《江山美人》;2、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0000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QQQ网络世界、思德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电影《江山美人》系由保利公司、电影人公司、影画公司联合摄制并出品。2008年2月29日,该影片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审核,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许可证号为电审故字[2008]第18号)。2008年2月22日,电影人公司授权保利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年3月27日,影画公司明确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享有涉案影片的版权。同年3月,保利公司将涉案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网尚公司,授权时间为三年,自2008年6月7日起至2011年6月6日止。2009年4月20日,网尚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党辉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下称公证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同月30日,公证处公证人员张蕊、杨絮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路流塘大厦的“QQQ网络世界网吧”,吴党辉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网吧取得上网卡,公证人员随机选择“B49”位置的电脑,监督吴党辉进行如下操作:1、启动计算机;2、插入上网卡,登录该计算机;3、在该计算机的“USB”插口上插入公证人员事先准备的U盘;4、在上述U盘中新建WORD文档,双击打开该文档;5、将上述WORD文档“最小化”。返回桌面;6、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当前桌面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7、选中桌面上的“网吧影院”图标,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当前桌面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8、点击桌面上的“网吧影院”图标,进入新的连接,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9、在该页面上方的“搜索”栏中输入“江山美人”,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当前桌面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10、点击“GO”,进入新的页面,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11、点击该页面上的“江山美人”,进入新的页面,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逐屏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12、点击该页面上的“观看”,打开播放器,播放电影《江山美人》,拖动该播放器其中的“播放控制钮”,随机选取播放画面,按下键盘上的“PrScrnSysRq”键,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复制并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13、电影《江山美人》播放完毕,关闭该播放器,返回上一页面……14、关闭所有页面,返回桌面;15、将上述WORD文档重命名为“QQQ网络世界网吧”。后吴党辉将上述U盘交公证员保管,公证人员返回公证处将上述U盘上“QQQ网络世界网吧”WORD文档刻录至光盘一式四份。公证处对上述操作过程予以了公证,并制作了(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3588号公证书。另查,QQQ网络世界网吧系思德公司于2002年6月19日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登记的住所地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路流塘大厦一栋0201-0230,经营面积771㎡,电脑数量257台。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公映许可证、授权书、公证书及所附光盘、民事判决书、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影片《江山美人》权利人的授权,原告依法享有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及所附光盘证明,被告思德公司开设的QQQ网络世界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涉案影片保存在其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因QQQ网络世界网吧系被告思德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思德公司依法应对QQQ网络世界网吧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损失,被告因侵权获利情况亦无法查清,本院综合考虑电影《江山美人》的知名度、播放档期、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70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及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QQQ网络世界网吧内提供电影《江山美人》的在线播放;二、被告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QQQ网络世界、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被告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QQQ网络世界、深圳市思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 建 涛人民陪审员 周 洋人民陪审员 岑 婉 霞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罗晓华(兼)书 记 员 鲁 丽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