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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区民初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1-07-15

公开日期: 2018-05-03

案件名称

桂凤与武汉法联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凤,武汉法联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区民初字第712号原告:桂凤,女,198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委托代理人:吴志军,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委托代理人:胡小珍,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武汉法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63号20楼。法定代表人:张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童高波,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万波,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桂凤与被告武汉法联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桂凤于201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桂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桂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审 判 长  周建平代理审判员  杨 婧人民陪审员  刘恋萍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胡飞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