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涡民一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1-07-15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田李氏诉涡阳县医院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李氏,涡阳县人民医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涡民一初字第00656号原告:田李氏,女,45岁,汉族,住涡阳县城西街道。被告:涡阳县人民医院。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理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