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涡民一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1-07-15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田李氏诉涡阳县医院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李氏,涡阳县人民医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涡民一初字第00656号原告:田李氏,女,45岁,汉族,住涡阳县城西街道。被告:涡阳县人民医院。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理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