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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郯执字第1246号

裁判日期: 2011-07-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田甜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钦,田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郯执字第1150号(2008)郯执字第1246号申请执行人王学钦,男,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郯城县.被执行人田甜(又名田心),男,1981年3月生,汉族,山东省恒通化工厂。本院于2011年7月4日作出的(2008)郯执字第1150、124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田甜所有的在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的存款。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协议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甜在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存款帐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林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