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郯执字第1246号
裁判日期: 2011-07-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田甜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钦,田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郯执字第1150号(2008)郯执字第1246号申请执行人王学钦,男,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郯城县.被执行人田甜(又名田心),男,1981年3月生,汉族,山东省恒通化工厂。本院于2011年7月4日作出的(2008)郯执字第1150、124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田甜所有的在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的存款。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协议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甜在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存款帐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林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