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肥东执字第0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1-07-1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江淮湲与桑国锁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淮湲,桑国锁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肥东执字第00029-2号申请执行人江淮湲,男,1979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桑国锁,男,1977年1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于2011年3月1日作出(2011)肥东执字第00029-1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桑国锁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382号1栋404室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瑶0633**),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江淮湲亦同意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桑国锁所有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382号1栋404室房屋一套的查封(产权��号为瑶06334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华山代理审判员 沈德生代理审判员 张广海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