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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泌执裁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1-07-1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朱金美与张正锋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金美,张正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泌执裁字第236��申请执行人朱金美,女,197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张正锋,男,1974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金美与被执行人张正锋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泌执字第23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杜 伟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王 玺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松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