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执仲字第00149-3号
裁判日期: 2011-07-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执仲字第00149-3号申请执行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科广场A座1903室。法定代表人张继民,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责任有限公司,住西安市蒋家寨小区11号楼。法定代表人闵建胜,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责任有限公司,住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高鹏,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责任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责任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西仲裁字(2011)第65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本案执行标的是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商过户手续等。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责任有限公司未履行其法定义务,本院依法向现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责任有限公司名下的无语现实雁塔区汉光路南段1号“鹏豪苑”的原房编号12001#,现产权证号魏1100104017-21-1-22001-1的房屋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对于生育债权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县作出委员会西仲裁字2011第651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尚卫民审 判 员 樊庆荣代理审判员 张建社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相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