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民初字第2269号
裁判日期: 2011-06-0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崔振亚与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崔振亚;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2269号原告崔振亚,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被告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北苑新村。法定代表人袁满楼,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炎,男,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谢永平,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原告崔振亚诉被告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崔振亚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对自已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振亚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其余退还原告。审判员 刘延钰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王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