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金执字第0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1-06-29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与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金执字第00046-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住宝鸡市经二路东段。负责人高振虎,经理。被执行人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宝鸡市斗中路。法定代表人,孙正峰(已去世)。本院执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与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自觉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八千一百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晶审判员 胡耀华审判员 韩世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宝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