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陇执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1-06-2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朱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第0028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生于1985年5月7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朱某某,女,生于1987年3月1日,��族,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00399号朱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朱某某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0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王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3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路 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