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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1-06-2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朱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第0028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生于1985年5月7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朱某某,女,生于1987年3月1日,��族,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00399号朱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朱某某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0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王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3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路 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