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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金民初字第00597号

裁判日期: 2011-06-24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原告宝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三高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金民初字第00597号本院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对原告宝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三高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1)金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诉讼费及保全费承担遗漏,现补正如下:诉讼费30167元,减半收取15083.5元,保全费25167元,由被告上海三高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赵引社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常少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