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昌民一初字第00612号
裁判日期: 2011-06-22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纪某、董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纪某,董某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612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梁某被告王某被告纪某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董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纪某、董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国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被告纪亚峰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矛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婧东-2---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