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民二初字第620-1号
裁判日期: 2011-06-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李某与卓某、黄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二初字第620-1号原告李某。被告卓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卓某、黄某铺面过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卓某位于北湖北路2号X栋X层X号铺面,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卓某位于北湖北路2号X栋X层X号铺面;二、冻结原告李某用于保全担保的在建行南宁市邕州支行33×××77帐户内的存款人民币45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居广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覃柳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