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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芜中刑终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1-06-22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唐百虎、卫启春等抢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百虎,宋本清,卫启春,汪跃进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一百八十九条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1〕芜中刑终字第00140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百虎,绰号“巴丁”,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当涂县。1996年12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8年1月23日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本清,男,1968年4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汉族,小学文化,驾驶员,住芜湖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卫启春,别名朱彬,男,1982年2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汉族,小学文化,系六安市国华汽车修理厂员工,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暂住地六安市金安区。1999年3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年11月13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撤销原判刑期的缓刑部分,决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06年12月11日释放。2010年11月1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汪跃进,男,1975年9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当涂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宋本清、汪跃进犯抢劫罪一案,于2011年4月18日作出(2011)鸠刑一初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唐百虎、宋本清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0年7月,被告人唐百虎通过电话邀集其在六安的狱友被告人卫启春到芜湖搞钱。2010年8月中旬,唐百虎向在赌场上开车的被告人宋本清了解到赌场上接送车辆的行驶路线及赌资由谁保管等情况。2010年8月下旬,唐百虎电话告诉卫启春,让卫启春到芜湖,唐百虎还邀集在赌场认识的被告人汪跃进,三人准备共同抢劫赌场上的赌资,卫启春、汪跃进表示同意。2010年8月28日晚上,唐百虎、卫启春、汪跃进三人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二条港”一小路上设置路障,确认车子的行走路线。后汪跃进觉得抢劫犯罪后果严重,退出抢劫。2010年9月1日晚,唐百虎再次向在赌场上开车的宋本清确认赌场上接送车辆的行驶路线及赌资由谁保管等情况。宋本清为报复赌场老板,在明知唐百虎将要抢劫赌场上赌资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掌握的情况告知唐百虎。2010年9月2日晚,唐百虎、卫启春再次在龙山街道“二条港”一小路上设置路障确认行车路线,并于当晚商量了实施抢劫的具体方法及分工。2010年9月4日凌晨,唐百虎、卫启春躲藏在路东边小树林中,伺机抢劫。当宋本清驾车带曹学苗、杭某行至该路段,下车清理路障时,唐百虎身穿雨披、卫启春用丝袜蒙面各持玩具枪、水果刀冲上去实施抢劫。唐百虎抢得宋本清手机一部,卫启春抢得曹学苗装有赌场赌资的黑色皮包一只(内有现金95500元)、手机一部及驾驶台上手机一部,后该二人逃窜。唐百虎将抢得的手机丢弃于扁担河中,卫启春将抢得的两部手机及装赌场赌资的黑色皮包丢弃。2010年9月4日7时许,唐百虎、卫启春二人在芜湖市中和路附近“远东旅社”内对所抢95500元赌资进行清点分赃。唐百虎从所抢赌资中取走12000余元,其余80000万多元由卫启春保管。2010年9月5日,卫启春将赃款80000万元存入妻子刘金法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10)。后卫启春按唐百虎要求分别于2010年9月7日和2010年9月18日分两次从妻子刘金法农业银行账户中向唐百虎妻子林宗萍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15)汇款30000元和15000元。2010年11月10日,卫启春又按唐百虎要求把现金1000元存入唐百虎妻子林宗萍的徽商银行账户(账号:62×××22)。唐百虎实得赃款58000余元,除还10000元赌债外,其余在赌场上全部输掉了。卫启春实得赃款36000余元,借给朋友10000元,花费19500元买了一部本田摩托车,其余全部玩赌博游戏机输掉了。唐百虎在作案后,先后二次找到宋本清,要求将赃款分给宋本清,宋本清由于害怕事情败露,未要赃款。2010年11月10日、11日、1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宋本清分别抓获。2011年1月12日,被告人汪跃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到作案工具袁勇身份证1张、交通银行太平洋卡1张、诺基亚手机1部,赃款1400元,赃物本田摩托车1辆、索爱手机1部、联想手机1部、三星滑盖手机1部、手机屏幕板1块。上述事实,原判列举各被告人户籍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及到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刑事照片、银行帐单、扣押物品清单、被害人的陈述、证人张某、杭某、花某、耿某、姜某、钱某、后某、魏某、刘某、朱某、夏某的证言、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宋本清、汪跃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原判认为: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宋本清、汪跃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两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宋本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汪跃进是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跃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百虎、卫启春、宋本清、汪跃进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唐百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卫启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宋本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汪跃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赃物索爱手机1部、联想手机1部、三星滑盖手机1部、手机屏幕板1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袁勇身份证1张、交通银行太平洋卡1张、诺基亚手机1部,赃款1400元、赃物本田摩托车1辆予以没收。唐百虎的上诉理由:赌场赌资为非法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抢劫该资金与抢劫合法资金量刑时应予区别;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宋本清的上诉理由:其没有策划、预谋抢劫,也没有参与抢劫行为的实施,其在不知道唐百虎问其车辆行驶路线目的的情况下才告知了唐百虎车辆可能的行驶路线;唐百虎等人抢劫得逞后,其分文未拿,唐百虎供述准备分钱给其,是唐百虎一面之词和想法,与其无任何法律关系。综上,不应认定为抢劫共犯。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唐百虎、卫启春、宋本清、汪跃进实施抢劫的上述事实及证据经原审庭审质证查实,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对于上诉人宋本清提出其在不知道唐百虎问其车辆行驶路线目的的情况下才告知了唐百虎车辆可能的行驶路线的问题,经查,上诉人唐百虎在公安机关供述,其向宋本清询问宋本清所在赌场的有关情况时明确告知了宋本清其和卫启春准备抢劫赌场上的赌资,并告诉宋本清抢到钱后三人平分。唐百虎在抢劫得逞后也是准备将赃款分一份给宋本清,宋本清由于害怕事情暴露而未要赃款。宋本清在公安机关也供述唐百虎询问赌场有关情况时讲了准备抢赌场的钱,其开始还告诉唐百虎不要瞎搞,赌场的老板都精得不得了。两人的供述相互印证,故宋本清该节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唐百虎、宋本清与原审被告人卫启春、汪跃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原判定罪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虽然上诉人宋本清没有预谋抢劫,也未直接实施抢劫,但其在明知唐百虎将要抢劫赌场上赌资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掌握的赌场上接送车辆的行驶路线及赌资由谁保管等情况告知唐百虎,其主观上即与唐百虎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帮助唐百虎等人实施抢劫的完成,其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其提出不构成抢劫共犯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于上诉人唐百虎提出抢劫赌场资金与抢劫合法资金量刑时应予区别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唐百虎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的情节原判已予认定并酌情从轻处罚,其再以前述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本院不予支持。原判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相关量刑情节所处量刑适当。综上,原判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吴建平审判员  王士平审判员  郑 丰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强 晨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附件(个)超大附件正在检测超大附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