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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民一初字第00612号

裁判日期: 2011-06-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王某某,纪某某,董某某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612号原告张某某,男,1951年12月28日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梁某被告王某某,男,1949年9月12日生,汉族,工人。被告纪某某,男,1972年4月14日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董某某,女,1963年4月10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纪某某、董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被告纪某某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矛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婧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