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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1-06-2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460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0)长行审字第5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监字(2009)9-9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2010)长行审字第5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的该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人主体资格不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460号执行案件不予受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民利执行员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