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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涧法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1-06-19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洛阳市良致经贸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招商贸易中心互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洛阳市良致经贸有限公司,洛阳市招商贸易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涧法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洛阳市良致经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洛阳市招商贸易中心。洛阳市良致经贸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招商贸易中心互易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民终字第9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5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6月19日向本院出具书面申请,撤销对洛阳市招商贸易中心的执行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涧法执字第40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张 奕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晓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