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596号
裁判日期: 2011-06-18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吴增尚与陕西森工木业加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596号申请人吴增尚与被申请人陕西森工木业加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劳仲案字(2010)第1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吴增尚已于201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596号执行案终结执行。被申请人如不按期履行,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新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