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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端民初字第996号

裁判日期: 2011-06-17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与游淑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游淑金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端民初字第996号原告: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彩云路2号新世界花园新湖苑B7首层,组织机构代码:67522657-7。负责人:林伟雄,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罗佩光,该公司副经理。被告:游淑金,住广东省肇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游淑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尊重原告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蒙婉珊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伍明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