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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莲民一初字第354号

裁判日期: 2011-06-1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市沣镐路百货大楼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市沣镐路百货大楼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一初字第354号原告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25号411室。法定代表人俞秀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华战勇,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卓纪财,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被告西安市沣镐路百货大楼,住所地西安市汉城南路149号。法定代表人程文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丽萍、张汉平,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沣镐路百货大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9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7450元。审判长 段 军审判员 郭蓉英审判员 孙晓凤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