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莲民一初字第0123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孙某诉韩某、韩某、韩某、韩某赡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韩某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一初字第01238号原告孙某。委托代理人成志俊,男,194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某。被告韩某。被告韩某。被告韩某。被告韩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韩某、韩某、韩某、韩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1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50元。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贾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