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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莲民一初字第0123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孙某诉韩某、韩某、韩某、韩某赡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韩某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一初字第01238号原告孙某。委托代理人成志俊,男,194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某。被告韩某。被告韩某。被告韩某。被告韩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韩某、韩某、韩某、韩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1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50元。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贾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