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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汕城法刑初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1-06-14

公开日期: 2020-02-28

案件名称

陈某霭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陈某霭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0)汕城法刑初字第89号公诉机关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霭,又名陈玉奕,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于汕尾市城区,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汕尾市区。因本案于2010年8月12日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11年1月14日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投案自首,同日被执行逮捕,同日被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变更为取保候审。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汕市区检刑诉字(2011)第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霭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某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霭在2010年南非国家举行的世界杯足球赛前,向其朋友“老三”在“皇冠网”赌球网站申请到代理,网址××,帐号:“cha1328”,信用额度三十万。“老三”给陈某霭利率是按投注额提成1.5%。被告人陈某霭成功申请到代理之后再被下线申请代理。不久魏某忠(已判刑)以会员名“cha0077”向被告人陈某霭申请到代理,登录帐号cha00×××23,利率是按投注额提成1.1%。2010年6月25日至7月8日期间,魏某忠采用电话或现金的投注方法,接受了黄某翔、曾某文等人的投注金额共人民币235500元。2010年7月8日凌晨2时许,魏某忠与黄某翔等人在汕尾市城区园林中街进行赌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从魏某忠身上缴获笔记本电脑一部、一部手机、一本登记簿及人民币15000元等物品,并在被告人陈某霭家里缴获电脑等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霭在开庭时无异议,并有同案人魏某忠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方某证言,搜查笔录,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冻结存款通知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汕公鉴字【2010】16、17号电子数据鉴定书,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大队证明材料,(2010)汕市区法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霭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霭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黄伟群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蔡必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