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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周法执字第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舒某与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某,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周法执字第00178号申请执行人舒某,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舒某与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舒某已领取案件款36500元,并表示此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周法执字第001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宏刚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周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