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周法执字第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舒某与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某,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周法执字第00178号申请执行人舒某,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舒某与陕西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舒某已领取案件款36500元,并表示此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周法执字第001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宏刚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周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