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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65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邓永舟与曹美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658号申请执行人邓永舟与被执行人曹美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10)石民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曹美强尚有15641.72元未给邓永舟赔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美强已向申请人邓永舟赔偿损失13000元,其余案件款邓永舟已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石民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 华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王西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