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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周法执字第0018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周法执字���00188号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某某,女,汉族。本院在执行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一案中,申请人胡某某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周法执字第001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宏刚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高周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