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周法执字第00188号
裁判日期: 2011-06-1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周法执字���00188号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某某,女,汉族。本院在执行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一案中,申请人胡某某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周法执字第001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宏刚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高周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