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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245号

裁判日期: 2011-06-0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王哈哈诉冯东生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哈哈,冯东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245号申请执行人王哈哈,女,生于1958年4月10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冯东生,男,生于1960年10月24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王哈哈诉冯东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东生已全部缴纳了执行款1850元,且申请人王哈哈已全部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陇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严成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