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陇执字第00245号
裁判日期: 2011-06-0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王哈哈诉冯东生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哈哈,冯东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245号申请执行人王哈哈,女,生于1958年4月10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冯东生,男,生于1960年10月24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王哈哈诉冯东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东生已全部缴纳了执行款1850元,且申请人王哈哈已全部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陇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严成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