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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建寿商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1-06-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虞某某与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虞某某,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建寿商初字第206号原告虞某某。委托代理人胡某某。被告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虞某某与被告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公安机关对本案主债务人汪辉涉嫌诈骗一案尚在侦查过程中,本案应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程顺龙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丁 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