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佛城法行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1-05-0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钟铨祥、何健全等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铨祥,何健全,林国成,黄燕平,陈旺金,赵友珍,钟淑燕,何带欢,陈妙英,李联卿,赵结团,欧雪英,梁润莲,郭金弟,赵爱莲,叶谏妹,伍旺兰,杨兰芳,赵汝强,何丽琼,林汉权,周妹,梁友群,陈肖容,陈锦生,苏凤娇,何杏英,何言贞,陈七妹,张杏冰,冯瑞欢,霍友彩,伍燕英,黄玉娇,黄翠冰,张爱娇,赵汝昌,卢骚珠,黄转萍,罗月婵,霍友冰,杨珍,何焕容,何意兴,何二,何伦森,何润国,郑瑞英,赵汝锦,梁带娣,邓桂娇,林锦标,何焕好,何桂珍,何润强,徐桂霞,郑少珍,钟汗祥,钟心弟,何容,梁淑银,梁淑金,谭淑欢,谭淑环,梁铨垣,张八妹,霍执国,梁润培,郭旺容,冼惠枝,陈彩琼,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1)佛城法行初字第27号原告钟铨祥,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健全,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林国成,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黄燕平,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陈旺金,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赵友珍,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钟淑燕,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带欢,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陈妙英,女,195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五子后街47号。原告李联卿,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赵结团,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欧雪英,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润莲,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郭金弟,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赵爱莲,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叶谏妹,女,194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五子后街12号。原告伍旺兰,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杨兰芳,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赵汝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丽琼,女,1956年11月7日,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珠海。原告林汉权,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周妹女,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友群,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陈肖容,女,194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成安路12号。原告陈锦生,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苏凤娇,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杏英,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言贞,女,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新景路20号。原告陈七妹,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张杏冰,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冯瑞欢,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霍友彩,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伍燕英,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黄玉娇,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黄翠冰,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张爱娇,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赵汝昌,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卢骚珠,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黄转萍,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罗月婵,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霍友冰,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杨珍女,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焕容,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意兴,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二女,女,194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五子后街40号。原告何伦森,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润国,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郑瑞英,女,194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海珠西街5号。原告赵汝锦,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带娣,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邓桂娇,女,193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海珠西12号。原告林锦标,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焕好,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桂珍,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润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徐桂霞,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郑少珍,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钟汗祥,男,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会龙路一巷11号。原告钟心弟,女,195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伦羊路南豪社五巷2号。原告何容,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淑银,女,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中渡路汇贤街15号。原告梁淑金,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谭淑欢,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谭淑环,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铨垣,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张八妹,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霍执国,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梁润培,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郭旺容,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冼惠枝,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陈彩琼,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暨诉讼代表人钟铨祥,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暨诉讼代表人何健全,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暨诉讼代表人林国成,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暨诉讼代表人黄燕平,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暨诉讼代表人陈旺金,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上述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桂芹、郭建全,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法定代表人霍锡淮,局长。委托代理人黄胜,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钟铨祥等71人不服被告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是因佛山市顺德区顺德水道至龙洲路公路工程修建占用原告所在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土地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该公路工程及讼争土地均属佛山市顺德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 刘 应 东审判员 邬青山人民陪审员陈媚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陈 惠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