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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00131-1号

裁判日期: 2011-05-0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王正田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00131-1号申请执行人王正田(又名王正)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08)长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的执行标的为:76376.8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回案件款76000元,申请执行人王正田已领取,对余款376.8元申请执行人王正田表示放弃,本案现已执行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长执字第13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李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