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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甬慈浒商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1-05-30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黄旭峰与沈永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旭峰,沈永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甬慈浒商初字第28号原告:黄旭峰。委托代理人:何泽宇。被告:沈永杰。原告黄旭峰为与被告沈永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12月3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学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于2011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旭峰的委托代理人何泽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永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黄旭峰起诉称:原、被告素有毛绒布加工业务往来。2007年4月13日,双方经结算,被告结欠原告毛绒加工价款415000元,原、被达成付款协议一份,约定欠款在2008年全部付清。之后,被告仅支付10000元,余款405000元未付。现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加工款405000元,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沈永杰未提出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任何抗辩证据。原告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付款协议一份,证明2007年4月13日,原、被告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毛绒加工款415000元,约定于2008年付清的事实。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经审核,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具有证明力,本院予以认定。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的诉称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款40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当庭判决如下:被告沈永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旭峰加工价款405000元,并同时赔偿原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8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后七天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81×××01,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的,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朱学海审 判 员  石一敏人民陪审员  施剑阳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铃锋附判决适用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附申请执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