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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1-05-03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马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178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生于1976年6月18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被执行人王某某,女���生于1982年3月22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00165号王某某诉马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已自动履行完全部案件执行款2250.00元,案件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165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祁小林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侯 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