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民一初字第00377号
裁判日期: 2011-05-25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2011)谢民一初字第00377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传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谢民一初字第00377号原告:刘传尹,女,1963年4月1日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刘岗新村A区-16号,身份证号码340404196304011626。委托代理人:蒋留城,男,1958年8月25日生,汉族,矿业集团谢一矿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刘岗新村A区-16号,身份证号码340404195808250634。委托代理人:芮成山,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田家庵区洞山中路,组织机构代码71390456-0。负责人:顾健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永香、王永忠,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传尹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传尹于2011年5月18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刘传尹申请撤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传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刘传尹负担。审判员 谢巍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夏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