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绥执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1-05-25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蒲凤章与马小琴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凤章,马小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绥执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蒲凤章,男,1956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绥德县白家硷乡蒲家硷村,农民。被执行人马小琴,女,1967年10月2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蒲凤章与马小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0)绥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蒲凤章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0年12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小琴自离婚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在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蒲凤章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谈话,本人同意撤回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绥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剑勇审判员 冯光成审判员 张文武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党 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