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绥执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1-05-25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蒲凤章与马小琴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凤章,马小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绥执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蒲凤章,男,1956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绥德县白家硷乡蒲家硷村,农民。被执行人马小琴,女,1967年10月2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蒲凤章与马小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0)绥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蒲凤章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0年12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小琴自离婚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在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蒲凤章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谈话,本人同意撤回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绥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剑勇审判员  冯光成审判员  张文武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党 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