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慈刑初字第659号
裁判日期: 2011-05-2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高如听、励东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如听,励东,刘国君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甬慈刑初字第65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如听,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竺飞雄,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励东,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刘国君,又名刘国军,男,1979年7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安达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安达市。2002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8月2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1)3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如听、励东、刘国君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高如听、励东、刘国君及辩护人竺飞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22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高如听、励东、刘国君在慈溪市古塘街道某商务酒店壹佰号会所某包厢内娱乐时,以该包厢服务员裘某放啤酒箱时着地声音太响、未及时开启酒瓶盖、服务态度不好等为由,采用打耳光、脚踢等手段殴打裘某,致使裘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此伤势已构成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方已赔偿被害人裘某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高如听、励东、刘国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裘某陈述、证人陈某、王某、肖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病历资料、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收条、谅解书、处警经过、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2002)安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及三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如听、励东、刘国君随意殴打公民,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竺飞熊请求对被告人高如听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对三被告人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如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月29日起至2011年6月28日止。)二、被告人励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月29日起至2011年6月28日止。)三、被告人刘国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月29日起至2011年6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倪 东 海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范钧菲(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