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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商初字第898号

裁判日期: 2011-05-2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长清区双泉乡北付村村民委员会与顾业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清区双泉乡北付村村民委员会,顾业山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商初字第898号原告长清区双泉乡北付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法定代表人董光申,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石峰,男,生于1977年4月15日,汉族,该村法律顾问,住济南市长清区。被告顾业山,男,生于1968年9月9日,住济南市长清区。委托代理人魏兆君,男,生于1973年6月18日,住济南市长清区老县委家属院。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清区双泉乡北付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顾业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金福国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王文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