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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执字第1578号

裁判日期: 2011-05-0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郗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郗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临执字第1578号申请执行人郗某。被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人郗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临民初字第23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9722.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过付申请执行人49722.9元,扣缴执行费846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0)临民初字第233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爱民审 判 员  张建民审 判 员  王惠玲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周美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