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民初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1-05-1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陶胜利与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下湾村民委员会其它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胜利,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下湾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736号原告陶胜利。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下湾村民委员会。法定代理人黄新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陶胜利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下湾村民委员会其他民事纠一案中,原告陶胜利经本院传唤,无故未到庭应诉。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故未到庭,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会茹代理审判员 许 立人民陪审员 马 钊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韩艳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