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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民一终字第00598号

裁判日期: 2011-05-1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陕西某甲公司与陕西某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陕西某甲公司,陕西某乙公司,张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一终字第005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陕西某甲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陕西某乙公司。原审第三人张某。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新民一初字第8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又于2011年5月17日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9410元,减半收取9705元,由陕西某甲公司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蒋 智审 判 员  张仲屏代理审判员  刘 琪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