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民一终字第00598号
裁判日期: 2011-05-1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陕西某甲公司与陕西某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陕西某甲公司,陕西某乙公司,张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一终字第005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陕西某甲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陕西某乙公司。原审第三人张某。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新民一初字第8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又于2011年5月17日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陕西某甲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9410元,减半收取9705元,由陕西某甲公司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蒋 智审 判 员 张仲屏代理审判员 刘 琪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