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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崂执字第600号

裁判日期: 2011-05-17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曲知教与刘昌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知教,刘昌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崂执字第600号申请执行人曲知教,男,汉族,1942年12月3日生,住青岛市市崂山区。被执行人刘昌红,男,汉族,1968年5月23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知教与被执行人刘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了本案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曲知教与被执行人刘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守杰审判员  张国全审判员  李建才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牟孝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