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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雁民初字第03180号

裁判日期: 2011-05-16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西安明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崔雪梅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明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崔雪梅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3180号原告西安明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电子一路紫薇花园13幢7层1102室。法定代表人沙宝荣,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潘枭雄,男,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舒建军,男。1988年12月17日出生,苗族。被告崔雪梅,(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明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崔雪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明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明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其余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审判员  吴海鹏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漪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