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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229号

裁判日期: 2011-05-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边换生诉边军良等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换生,边军良,边旭良,边旭周,边旭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八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229号申请执行人边换生,男,生于1934年3月4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边军良,男,生于1962年5月18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系申请执行人边换生长子。被执行人边旭良,男,生于1967年9月28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系申请执行人边换生次子。被执行人边旭周,男,生于1974年6月10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系申请执行人边换生三子。被执行人边旭宁,男,生于1976年10月31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系申请执行人边换生四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36号边换生诉边军良等赡养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1月9日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执行人于2011年1月20日前依照生效约定给付申请执行人2010年度赡养费共计人民币1200元义务。现各被执行人依照生效调解确定履行完毕2010年度给付申请人赡养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陇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各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2010年度赡养费义务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建峰审判员  王建敏审判员  黄周平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