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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莲民一初字第810号

裁判日期: 2011-05-1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张某赡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张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一初字第810号原告程某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张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程某某承担50元。审判员  祝西安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曹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