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48号
裁判日期: 2011-05-12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关某某,李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关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周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关某某于201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关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关某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关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雅媛审 判 员 张辉辉代理审判员 唐国林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胡旬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