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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48号

裁判日期: 2011-05-12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关某某,李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关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周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关某某于201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关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关某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关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雅媛审 判 员  张辉辉代理审判员  唐国林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胡旬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