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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072号

裁判日期: 2011-05-12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汤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某某,周某某,杨某,汤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0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汤某,男。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杨某、汤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上诉人陈某某承担146.5元,上诉人周某某承担146.5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慈云西代理审判员  翟 墨代理审判员  李东慧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邓 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