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072号
裁判日期: 2011-05-12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汤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某某,周某某,杨某,汤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0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汤某,男。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杨某、汤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某某、周某某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上诉人陈某某承担146.5元,上诉人周某某承担146.5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慈云西代理审判员 翟 墨代理审判员 李东慧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邓 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