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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六金民二初字00986号

裁判日期: 2011-05-11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道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黄道林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六金民二初字00986号 原告: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皖西东路188号国际汽车城,组织机构代码76904311-4。 法定代表人:邱正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晏宗武,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道林,男,汉族,1967年7月11日出生,住六安市金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道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金三角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杨效成 审判员  马开功 审判员  何 琼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吴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