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栖民一初字第1606号
裁判日期: 2011-05-11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牟善民与李进波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李,孙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栖民一初字第1606号原告牟。被告李,已于2010年去世。第三人孙。本院在审理原告牟与被告李、第三人孙相邻土地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白 云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纯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