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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洛南法执字第00126-3号

裁判日期: 2011-04-30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张析与王俊智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析,王俊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洛南法执字第00126-3号申请执行人张析。法定代理人陈存生,又名陈志兴,系张析之外祖父。被执行人王俊智。申请执行人张析与被执行人王俊智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22日作出(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203号民事调解书,由王俊智在调解书生效时一次性偿还张析人民币77000元,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析已于2011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俊智已完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2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世勇审判员  李军锋审判员  刘全幸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三锋1 搜索“”